国家税务总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副局长朱格提醒,除了“满2年”这一条件外,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关系也是能否享受税收优惠的关键。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不能是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天使投资个人不能与初创科技型企业存在雇佣和劳务派遣关系,也不能与企业的发起人、雇员存在亲属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制企业及合伙企业既可以认缴出资,也可以实缴出资。但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额,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额确定。也就是说,可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仅限于实缴出资额的70%,未实缴部分不可作为计算抵扣的依据。基于此,朱格建议相关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时应关注这一规定,合理安排实缴出资计划。
近年来,一些创投企业出于商业考虑,选择采用子母基金、组合型基金(FoF,Fund of Funds)等相对复杂的嵌套合伙架构。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叶永青提醒,这些创投企业如计划享受创投相关税收优惠,应结合经营实质提前评估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必要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以免引发不确定性风险。
后续投资时:
聚焦“硬科技”领域,实现长期投资价值
最近,东风集团电动化、智能化转型的高端新能源汽车品牌岚图汽车,宣布完成近45.5亿元A轮融资;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固态电池技术产业化平台卫蓝新能源,宣布完成近15亿元D轮融资;国产综合性激光器供应商卓镭激光宣布完成2亿人民币新一轮融资……研究这些被投资方所处的行业可以发现,“硬科技”已经成为创投企业最为关注的领域之一。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个论断在投资领域同样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在上海联万投资管理中心财务负责人张宇峰看来,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属性的创新型企业,往往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正因如此,联万投资在成立之初,就十分看好“硬科技”企业的发展前景,已经为上海晶曦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橙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的高技术企业提供发展资金。
投资风向的变化,反映出创投企业从关注商业模式创新向关注科技创新转变的趋势。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叶永青分析,这种变化趋势是多方因素共同影响促成的结果。近年来,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前景广阔。同时,政府引导基金等国资LP(Limited Partner,有限合伙人)强势崛起,创投的投资理念逐渐从快速套利转向投后增值。
“税收作为国家引导经济发展与市场趋势的重要调控工具之一,税收因素对创投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不容小觑。”叶永青认为,可以从投资方和被投资方两个角度观察税收因素对创投企业投资方向变化的影响。一方面,我国对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创投企业给予所得税优惠政策,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体系、扩大鼓励范围,激发创投企业对科技型企业的投资热情。另一方面,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面向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等高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以及鼓励企业开展科研创新活动的税收优惠,助力科技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从长期投资收益的角度来看,创投企业作为投资方,可以间接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的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副所长罗丝佳建议,创投企业聚焦“硬科技”领域投资时,要注意叠加享受多重税收优惠的可能性和具体适用条件,确保在合规基础上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实现长期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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