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雨柔 许蒙亚 高晗 通讯员 陈俊峰 何星辉 李枫桃
660亿元
创投企业日益聚焦高技术领域投资。国内知名股权投资研究机构清科研究中心11月24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近30天内,我国发生投资370多起,涉及金额超过660亿元,且主要集中在互联网技术、生物技术、半导体及电子设备、机械制造等科技含量较高的领域。
如果将高技术产业看作一辆车,技术创新就是产业发展的“引擎”,创投资金则是产业发展的“燃油”。国内知名股权投资研究机构清科研究中心11月24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近30天内,我国发生投资370多起,涉及金额高达660多亿元,且主要集中在互联网技术、生物技术、半导体及电子设备、机械制造等科技含量较高的领域。有关专家表示,创投企业应顺应市场需求,投资前做好税务尽职调查,投资后注意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做好日常合规管理,进而在实现自身长足发展的同时,为我国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积极贡献。
决定投资前:
做好尽职调查,选择合适投资对象
“创投”是创业投资的简称,指专业投资人员为以高科技为基础的新创公司提供资金的活动。与一般的投资家不同,专业投资人员不仅投入资金,而且用他们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和信息网络帮助企业管理人员更好地经营企业。最终的目的,是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和股权增值来实现投资价值。因此,对于创投企业来说,能够从众多项目中选出高质量的投资对象,对企业的收益和未来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选投资对象最关键的就是选对行业、找对团队。”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刘瑾介绍,深圳高新投比较关注投资对象所处行业是否符合国产替代大逻辑,是否属于上行周期;投资对象所研究的问题能否解决“卡脖子”技术;投资对象的团队是否有专注力和合作精神等。值得关注的是,深圳高新投将税务问题作为投资对象能否合规性经营的基础考量,会审慎评估潜在投资对象是否存在涉税风险,以及相关涉税风险的性质及程度,尽量回避有较大涉税风险的投资项目,守住合规经营的底线。
合肥高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也很关注投资对象的税务合规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根花说,在选择投资对象时,他们会开展详细的尽职调查,纳税申报表就是重要的尽职调查材料之一。如果经尽职调查发现某个拟投资项目存在涉税风险,将建议对方在投资前解决相应的税务问题。对于税务问题较为严重且没有整改意愿的拟投资项目,财务部门将会作出暂缓跟进的建议。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叶永青表示,对创投企业而言,税务尽职调查是识别被投资对象涉税风险的有效手段,也是规范税务合规管理、发现税务优化机会的重要基础。他建议创投企业在开展税务尽职调查时,从多个方面入手,做到心中有数。
叶永青说,一方面,通过清查被投资对象适用的税收政策,结合对被投资对象整体税负的分析,调查其税务合规状况;另一方面,结合被投资对象的行业特征与业务属性,注意所属行业涉税风险高发、频发的领域和环节;同时,重点关注被投资对象享受新兴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状况,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是否存在潜在涉税风险。在完成税务尽职调查后,创投企业还应注意完善被投资对象的税务合规管理及风险防范规程,结合尽职调查结果及实际运营情况设计并实施可行的税务优化方案,实现投资双方的高质量发展。
投资完成后:
注意优惠条件,合理安排实缴计划
长年负责创投企业涉税业务办理等工作的罗丝佳,是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副所长。她告诉记者,对创投企业而言,最重要的一项税收优惠,就是符合条件的主体(即公司制创投企业、合伙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根据政策要求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
据合肥高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统计,自2012年成立以来,秉持着“投早投小投科技”的原则,企业累计投资74个项目,累计投资金额近3.5亿元,累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42家、“专精特新”企业10家,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后,累计抵扣应纳税所得额8600多万元,节约税款2100多万元。“这项政策不仅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而且为企业指明了投资方向。”合肥高新创投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根花说。
实务中,一些创投企业和创投者在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时,对“满2年”这一条件的理解存在误区,引发税务风险。最近,某初创企业A公司的一名天使投资人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A公司主要从事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软件服务及相关维护服务等业务,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条件。2022年,A公司自然人股东甲某转让其持有的部分A公司股权,并申报享受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甲某对A公司进行了多次投资。转让股权时,只有2019年9月的200万元投资款已到账满2年,剩余投资款的实缴年限均不满2年。根据政策要求,对于天使投资人来说,只有实缴满2年的投资款可以作为计算抵扣额的基础。甲某在申报享受优惠时并没有作出区分,存在少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副局长朱格提醒,除了“满2年”这一条件外,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关系也是能否享受税收优惠的关键。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不能是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天使投资个人不能与初创科技型企业存在雇佣和劳务派遣关系,也不能与企业的发起人、雇员存在亲属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制企业及合伙企业既可以认缴出资,也可以实缴出资。但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额,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额确定。也就是说,可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仅限于实缴出资额的70%,未实缴部分不可作为计算抵扣的依据。基于此,朱格建议相关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时应关注这一规定,合理安排实缴出资计划。
近年来,一些创投企业出于商业考虑,选择采用子母基金、组合型基金(FoF,Fund of Funds)等相对复杂的嵌套合伙架构。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叶永青提醒,这些创投企业如计划享受创投相关税收优惠,应结合经营实质提前评估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必要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以免引发不确定性风险。
后续投资时:
聚焦“硬科技”领域,实现长期投资价值
最近,东风集团电动化、智能化转型的高端新能源汽车品牌岚图汽车,宣布完成近45.5亿元A轮融资;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固态电池技术产业化平台卫蓝新能源,宣布完成近15亿元D轮融资;国产综合性激光器供应商卓镭激光宣布完成2亿人民币新一轮融资……研究这些被投资方所处的行业可以发现,“硬科技”已经成为创投企业最为关注的领域之一。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个论断在投资领域同样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在上海联万投资管理中心财务负责人张宇峰看来,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属性的创新型企业,往往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正因如此,联万投资在成立之初,就十分看好“硬科技”企业的发展前景,已经为上海晶曦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橙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的高技术企业提供发展资金。
投资风向的变化,反映出创投企业从关注商业模式创新向关注科技创新转变的趋势。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叶永青分析,这种变化趋势是多方因素共同影响促成的结果。近年来,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前景广阔。同时,政府引导基金等国资LP(Limited Partner,有限合伙人)强势崛起,创投的投资理念逐渐从快速套利转向投后增值。
“税收作为国家引导经济发展与市场趋势的重要调控工具之一,税收因素对创投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不容小觑。”叶永青认为,可以从投资方和被投资方两个角度观察税收因素对创投企业投资方向变化的影响。一方面,我国对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创投企业给予所得税优惠政策,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体系、扩大鼓励范围,激发创投企业对科技型企业的投资热情。另一方面,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面向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等高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以及鼓励企业开展科研创新活动的税收优惠,助力科技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从长期投资收益的角度来看,创投企业作为投资方,可以间接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的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副所长罗丝佳建议,创投企业聚焦“硬科技”领域投资时,要注意叠加享受多重税收优惠的可能性和具体适用条件,确保在合规基础上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实现长期投资价值。
主管: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主办:中国商业会计学会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北京互联网举报中心|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网络 110报警服务|不良节目举报|中国互联网协会|北京文化市场举报热线|首都互联网协会
©2013-2020 chinaccai.cn 版权所有京ICP备1804698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