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会计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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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2-10-10 22:53:21 | 923 次浏览 | 分享到: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上述四项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为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三、明确了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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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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