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告》施行后,税务部门将为企业免费提供多项出口退(免)税提醒服务内容。企业是否可以根据实际,自行选择需要接受的提醒服务内容?
答:可以。为支持引导企业加速出口退税申报,税务部门设置了出口退(免)税政策更新、已办结出口退(免)税等多项提醒服务内容,供纳税人参考。企业可以根据实际,自愿选择是否接受提醒服务。对于自愿接受提醒服务的企业,使用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信息系统的订阅功能,即可自行“定制”需要接受的具体提醒服务内容。税务部门根据企业“定制”情况,为其提供提醒服务。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提醒服务内容仅是帮助企业了解出口退(免)税有关情况的参考信息,不作为出口退(免)税的办理依据,因此,企业在关注提醒服务内容的同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七)《公告》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备案流程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公告》简化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备案流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生产企业完成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后,即可为该生产企业申报代办退税,无需先行办理代办退税备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原来在代办退税备案环节,需报送的代办退税风险管控制度,改为企业留存备查。
(八)《公告》推行的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措施,具体指什么?
答: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措施是指,以风险可控为前提,对于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后方可办理的首次申报退(免)税以及变更退(免)税办法后的首次申报退(免)税业务,区分不同企业的不同业务类型设置不同退(免)税限额标准。企业累计申报的退(免)税额未超限额标准前,税务部门为企业先行审核办理退(免)税;超过限额后,超额部分待实地核查通过后再行办理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实地核查发现,企业已办理退(免)税的业务属于按规定不予办理退(免)税情形的,应追回已退(免)税款。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适用“容缺办理”的出口退(免)税业务,既包括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也包括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申报的出口退(免)税。
(九)《公告》优化调整了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和使用方式,主要优化调整了哪些内容?
答:主要是优化调整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6类出口退(免)税证明的开具和使用方式。《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请开具6类证明的,税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为其开具电子证明,并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网上渠道(以下简称网上渠道)向企业反馈电子证明。企业办理后续涉税事项时,无需另行报送纸质证明,改由税务部门自行查验电子证明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需要作废上述6类电子证明的,需要先行确认证明使用情况,已用于申报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的,不得对证明予以作废。
(十)《公告》“非接触”办理措施施行后,是否意味着企业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做到了申报、审核、反馈全程网上办?
答:是的。《公告》“非接触”办理措施施行后,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及退(免)税申报等事项时,按照现行规定需要现场报送的纸质表单资料,可选择通过网上渠道,以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提交。税务部门受理申报后,使用信息系统为纳税人审核办理相关事项,并通过网上渠道反馈办理结果,做到了申报、审核、反馈的全程网上办。
(十一)《公告》优化调整了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了哪些内容?
答:经广泛调研企业和基层税务部门,《公告》对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进行了梳理和优化,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减少事前申报事项。取消出口退税货物无法收汇时,需事前申报的要求,改为企业自行留存相关资料以备税务部门核查。
二是扩大视同收汇范围。对于为应对疫情等影响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无法收汇时获得保险赔款的企业,将未收汇则不能退税的政策,调整为将保险赔款视同收汇,予以办理退税。
三是实施分类精准管理。(1)对于存在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提供过虚假或冒用收汇材料等高风险情形的企业,强化风险防范,要求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提供收汇材料;(2)对于不存在上述高风险情形的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无需报送收汇材料,留存备查即可。
四是区分情况进行处理。(1)对于未按规定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不得办理出口退(免)税;待收齐收汇材料后,可继续按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2)对于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则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十二)《公告》中的八条措施内容分三步实施,这样安排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公告》是对《通知》的具体细化,涉及多项出口退税支持举措。为确保措施精准便捷、直达快享,我们在会同相关部门加紧开发升级相关信息系统的前提下,结合系统改造难度、措施实现速度,对《公告》中八条措施的实施时间进行了安排:5月1日施行三条措施,6月1日施行两条措施,6月21日再施行三条措施,实现出口退税支持举措“长流水、不断线、打连发、呈递进”,持续增进出口企业退税服务体验感,不断为出口企业减负担、增便利、添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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