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此次改革是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的一次重大变革,其产生的影响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大大降低
此次改革,将基本减除费用提高至5,000元,并且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了3%、10%、20%三档税率的距级,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收入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所减低,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的工薪阶层税负下降尤为明显。举例来说,以北京地区为例,某公司小王每月工资10,000.00元,其中五险一金2,220.00元,个税调整之前:应缴纳个税((10,000.00-2,220.00)-3,500.00)10%-105.00=323.00元,个税调整之后:应缴纳个税((10,000.00-2,220.00)-5,000.00)3%=83.40元,其税负降低近75%。
法规遵从的合规成本增加
新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后续需要关注具体的扣除标准、扣除凭证、申报流程等相关信息。对于扣缴义务人来说,未来可能需要履行更多的信息收集义务,以准确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另外,现行的12万以上年收入个人的年度申报制度将被居民个人的综合年度申报制度所取代,此举也对个人的合规申报义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个人所得税法执行与税收协定更为协调的183天作为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外籍在华人员需要重新审视其居民身份,综合考虑新的判定标准对纳税申报义务的影响,并且需要同时关注所在母国的税法和与中国之间的税收协定的适用问题。另外,取消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统一的基本减除费用一方面体现了外籍个人的税收国民待遇和公平原则,另一方面也改变了外籍的申报方式,可预见未来合规成本上升。
反避税有法可依
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的规定,增加了反避税条款。对于高净值人群的全球投资中利用一些境外避税地避税或者实施一些不合理的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行为,税局有权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下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增。无形中这一新规增加了纳税人的合规成本。2011年,深圳市地税局追征全国首例非居民个人间接转让境内股权税款是否存在法律依据在业内引起广泛争议,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出台,打通了反避税理念和手段在相关税种之间的瓶颈,对公平税负和捍卫国家税收主权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此,纳税人应及时梳理境内外资产和投资架构,审慎分析商业安排的合理性,降低税收风险。
纳税人和雇主应时刻关注个税变革的动向,充分了解变革内容和法规要求,对公司现行的薪金和人事制度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要求作出相应的调整,在享受个税变革带来的福利的同时避免因程序上的缺失导致税务合规成本的增加。此外,对于个人而言,特别是高净值人群,更应该关注税改对自身工作、境内外资产安排的影响,避免潜在税务成本的增加。必要时也可以寻求专业机构或人士的意见与建议,做出合规合理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