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消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规定数量和金额以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和汽车。
在当前国际疫情仍在持续蔓延,世界经济艰难复苏的背景下,支持办好首届消博会具有重要意义。上述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提升消博会影响力和吸引力,汇聚优质消费品资源,发挥消博会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对外开放窗口作用,促进旅游消费,进一步支持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链接:《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