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通知,出台了“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我国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国。下一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将认真落实政策,助力我国实现科技自立自强。
链接:《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